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股權轉讓與避稅

股權轉讓如何避稅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爲。

避稅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策劃,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或解除稅負的目的。其後果是造成國家收入的直接損失,擴大了利用外資的代價,破壞了公平、合理的稅收原則,使得一國以至於國家社會的收入和分配發生扭曲。其特徵有非違法性、低風險和高收益、策劃性、反避稅性。

 、避稅方式

企業避稅的方式多樣,從目前情況歸納,大致常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利用稅收的差異性避稅

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稅負差異避稅。

(2)利用稅法本身存在的漏洞

利用稅法中的選擇性條文如增值稅購進扣稅的環節不同,房產稅的計稅方法(從租從價)不同;利用稅法條文的不一致、不嚴密;還有利用一些優惠政策沒有規定明確期限的。

(3)轉讓定價避稅

關聯企業高進低出,或者低進高出,轉移利潤,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或增值稅等;改變利息、總機構管理費的支付,影響利潤;改變出資情況,抽逃資本金等,逃避稅收。

(4)資產租賃避稅

如關聯企業中,效益好的向效益差的高價租賃設備,調節應納稅所得,求得效益好的企業集團稅收負擔最小化;關聯企業之間資產相互租賃,以低稅負逃避高稅負,如以繳納營業稅逃避繳納所得稅。

(5)避稅地避稅。

納稅人利用國與國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特區、開發區、保稅區的稅收優惠政策,在這些低稅負地區虛設常設機構營業、虛設中轉銷售公司或者設定信託投資公司,轉移利潤從而減少納稅。

(6)讓利銷售避稅

讓利銷售減少銷項稅額,大幅降低銷售價格,以換取價格優勢,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但國家稅收受到影響,對企業有益而對稅收不利。

(7)運用電子商務避稅

電子商務是指交易雙方利用國際互聯網、局域網等進行商品和勞務交易。電子商務活動具有交易無國籍無地域性、交易人員隱蔽性、交易場所虛擬化、交易資訊載體數字化、交易商品來源模糊性等特徵。電子商務給避稅提供了更安全隱蔽的環境。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的隱蔽性,避免成爲常設機構和居民法人,逃避所得稅;利用電子商務快速的流動性,虛擬避稅地營業,逃避所得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利用電子商務對稅基的侵蝕性,隱蔽進出口貨物交易和勞務數量,逃避關稅。

 、避稅與逃稅的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

避稅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稅法規範。

(2)適用的對象不同

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個人;後者僅爲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爲方式不同

前者是納稅義務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透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爲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稅的目的的行爲;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納稅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稅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爲,達到逃避納稅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稅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以上就是小編對股權轉讓如何避稅問題的介紹,由於稅收管轄權的選擇、運用等等方面的差異,在稅務上會有所不公平;以及稅收法律、法規存在差異,也給避稅創造了條件,總體來說避稅是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的,但是其危害性還是很大的,會是誠信納稅稱爲空談,造成市場競爭上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