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罰款的訴訟期是多久?

一、稅收罰款的訴訟期是多久?

稅收罰款的訴訟期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稅務行政處罰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爲。

二、稅務行政處罰設定與實施

1、稅務行政處罰只能由稅收法律、稅收法規、稅收規章設定,省級和省級以下稅務機關無權以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形式設定任何行政處罰。

2、稅收行政處罰的實施,原則上適用《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但是如果稅收特別法有不同於《行政處罰法》且又與《行政處罰法》的基本原則和制度精神不相牴觸的規定的,應當優先適用稅收特別法的規定。

3、需要注意稅務行政處罰實施中的幾個特殊問題

(1)稅務行政處罰主體:縣級以上國稅局(分局)、地稅局(分局)、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和稅務所是法定的稅務行政處罰主體。

(2)稅務行政處罰追究時效:稅收違法行爲在5年內未被發現的,稅務機關不再處罰。

(3)稅務行政處罰中的從輕、減輕處罰問題。

三、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關規定

1、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關規定:稅務機關對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數)罰款或者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1000元(含本數)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2、聽證程序的組織進行

3、聽證終止的情形:

①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的,視爲放棄聽證權利,聽證應當予以終止;

②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放棄申辯和質證權利,聲明退出聽證會,或者不經聽證主持人許可擅自退出聽證會的,聽證主持人可以宣佈聽證終止;

③聽證過程中,當事人或其代理人違反聽證秩序,又不聽主持人制止的,致使聽證無法進行,聽證主持人或者稅務機關可以終止聽證。

稅務的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需要符合有關的規定,並且需要進行組織進行,當事人應該按照稅務機關的通知參加聽證,聽證的過程中可以放棄申辯還有質證的權利,但是不能違反聽證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