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偷稅漏稅知法犯法怎麼處理?

一、公職人員偷稅漏稅知法犯法怎麼處理?

公職人員偷稅漏稅知法犯法怎麼處理?

公職人員偷稅漏稅知法犯法的處理辦法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僞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 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 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 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 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 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發現別人偷稅漏稅如何舉報

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國稅或地稅),可以匿名或者實名舉報,能提供相關證據最好;

《稅收徵管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爲。縣或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的稽查局設立了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爲舉報,舉報中心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資訊向社會公佈。上述發現企業偷漏稅的公民個人,可以採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稅務機關都應受理。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企業單位就職的職員、在行政單位等國家機關任職的公職人員、法人組織等都是潛在的納稅義務人,一般來說,只要行使了經濟行爲,就需要納稅,任何逃稅的行爲都是會受到處罰的,公職人員若是知法犯法,那麼受到的處罰會相對重一些。納稅是我們每一個人的義務,都必須要自覺的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