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偷稅罪的標準有哪些

一、判定偷稅罪的標準有哪些?

判定偷稅罪的標準有哪些

根據《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稅罪取代。並且按照《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金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以上行爲,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1、教唆、幫助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實施逃稅行爲的,以逃稅罪的共犯論處。納稅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納稅人員或者扣繳義務人相勾結,共同實施逃稅行爲的,成立逃稅罪的共犯;行爲同時觸犯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的,屬於逃稅罪

二、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下面是逃稅罪的立案標準:

1、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三、逃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以下就是構成逃稅罪的四要素:

(1)客體要件

逃稅罪的客體是指逃稅行爲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和過失。進行虛假納稅申報行爲是在故意的心理狀態下進行的。不進行納稅申報一般也是故意的行爲,有時也存在過失的可能,對於確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於漏稅,依法補繳即可,其行爲不構成犯罪

以上就是對判定逃稅罪的標準的相關解答,並且判定逃稅罪的四要素分別爲:客體是逃稅行爲並侵犯了我國的稅收徵收管理秩序、客觀要件爲故意隱瞞、主體爲自然人或單位、主觀要件爲故意和過失。在滿足逃稅罪的判斷以及立案條件,檢察院就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