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少交稅屬於什麼行爲

行爲人偷稅數額要達到一定比例和數額或者具備法定情節,才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稅數額佔應繳納稅數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才構成犯罪。對多次犯有偷稅行爲,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當事人少交稅屬於什麼行爲

《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法律規定爲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刑法》的規定偷稅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可構成(稅務人員作爲此類犯罪的共犯除外)。

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一般對單位判處罰金沒有異議,但因偷稅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單位的財務處理問題,特別是企業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的責任劃分問題。按照以上兩條刑法規定,單位犯偷稅罪,財務人員作爲直接責任人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對單位的負責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本法未作明文規定,特別是對於單位的負責人不知情或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熟悉的情況下,單位的負責人是否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存在爭議。對此種情況,根據《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就明確規定了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問題,單位負責人作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偷稅的行爲證據。主要包括:

1、納稅人僞造、變造的帳簿、記帳憑證原件或複印件;

2、納稅人真實的帳簿、記帳憑證、原始憑據的原件或複印件;

3、稅務機關納稅申報通知書原件或複印件及其送達回證;

4、納稅人虛假的納稅申報表原件或複印件;

5、納稅人拒不納稅申報的承認書(證人證言);

6、納稅人稅收繳款書(完稅證);

7、對有關當事人員的詢問筆錄;

8、當事人違法事實陳述書;

9、檢查人員的《現場筆錄》等。

總的來說,納稅是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承擔的法定義務。對偷稅漏稅的企業,稅務機關將給予行政處罰,責令其及時繳納稅款。有許多類型的逃稅,通常是透過欺詐性會計。根據最新刑法,逃稅5萬元以下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可以逮捕企業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