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爲主要有:1.混淆行爲。2.商業賄賂行爲。3.虛假宣傳行爲。4.侵犯商業祕密行爲。5.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6.商業詆譭行爲。7.利用技術手段從事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爲。【法律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