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行爲有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競爭中,採取非法的或者有悖於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手段和方式,與其他經營者相競爭的行爲。包括的具體行爲如下:
1.混淆行爲;
2.虛假宣傳;
3.商業賄賂;
4.侵犯商業祕密;
5.低價傾銷;
6.不正當有獎銷售;
7.詆譭商譽。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爲。本法所稱的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不正當競爭行爲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