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我國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認定標準視,主體是經營者,目的是市場競爭,行爲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後果則是導致損害了多方的合法利益。中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列舉規定了七種主要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分別包括市場混淆、商業賄賂、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祕密、低價傾銷、違反規定的有獎銷售、商業毀謗,它們的具體表現形式與認定方式列舉如下。

二、混淆行爲的認定

混淆行爲是指經營者在市場經營活動中,以種種不實手法對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作虛假表示、說明或承諾,或不當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成果推銷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使用戶或者消費者產生誤解,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同業競爭者的利益或者消費者利益的行爲。只有具備以下特徵的才構成混淆行爲:

1. 行爲人是從事市場交易活動的經營者。

2. 具有主觀故意。混淆行爲一般都是對質量好、知名度高、市場銷售量大的商品進行仿冒,它的實質就是掠奪他人的經營優勢,侵害他人長期形成的無形資產。因此,混淆行爲是一種故意的不正當競爭行爲。

3. 具有特定性。由於混淆行爲是對市場中經營優勢的掠奪,因此,混淆行爲總是發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場優勢的經營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

4. 具有誤導性。混淆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實身份從事市場交易活動,其從事混淆行爲的目就是在於使交易對方對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產生混淆或誤解,從而接受其商品或服務,以此獲得競爭優勢。

三、商業賄賂的行爲認定

商業賄賂是指經營者爲爭取交易機會,暗中給予交易對方有關人員和能夠影響交易的其他相關人員以財物或其他好處的行爲。只有具備以下特徵的才構成商業賄賂行爲:

1. 商業賄賂行爲的主體是經營者,可以是買方,也可以是賣方;

2. 商業賄賂行爲主觀上是故意的,目的是爲了爭取交易機會和交易條件;

3. 客觀方面表現爲採取祕密的手段給付財物或其他報償;

4. 商業賄賂行爲侵害的客體是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權。

四、虛假宣傳行爲的認定

虛假宣傳行爲是指經營者利用廣告和其他方法,對產品的質量、性能、成分、用途、產地等所作的引人誤解的不實宣傳。具備以下特徵的才構成虛假宣傳行爲:

1. 行爲的主體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

2. 內容的不真實性。廣告的內容未能真實客觀地介紹有關商品或服務的情況,即廣告內容與實際商品或服務情況明顯不符。

3. 手段的欺騙性。虛假廣告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故意欺騙或誤導消費者,使其產生錯誤的認識,進而購買其宣傳的商品或接受其宣傳的服務。

五、侵犯商業祕密的認定

侵犯商業祕密行爲是指:以不當手段獲娶披露、使用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爲。具備以下特徵的才構成虛假宣傳行爲:

1. 符合法定條件的商業祕密確實存在。

2. 客觀上,行爲主體侵犯了他人商業祕密。

3. 以非法手段獲取,披露和使用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爲已經或可能給權利人帶來損害後果。

六、低價傾銷行爲的認定

低價傾銷行爲是經營者以排擠競爭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行爲。

具備以下特徵的才構成低價傾銷行爲:

1. 行爲主體只能是處於賣方地位的經營者。

2. 行爲人進行傾銷的目的在於排擠競爭對手,妄想霸佔市場。

3. 客觀上行爲人確實實施了壓價銷售的行爲,即銷售商品的價格低於成本價格。

4. 從不正當削價銷售的結果來看,行爲人實施壓價銷售一般必然導致經濟實力薄弱的其他競爭對手的利益受損。

七、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的認定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是指經營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利用物質、金錢或其他經濟利益引誘購買者與之交易,排擠競爭對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具備以下特徵的才構成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

1. 不正當有獎銷售的主體是經營者。

2. 經營者實施了法律禁止的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爲。

3. 經營者實施不正當有獎銷售,目的在於爭奪顧客,擴大市場份額,排擠競爭對手。

八、詆譭競爭對手商業信譽的認定

詆譭競爭對手商譽行爲是指經營者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從而削弱競爭力,爲自己取得競爭優勢的行爲。具備以下特徵的才構成詆譭競爭對手商業信譽:

1. 行爲的主體是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營者,其他經營者如果受其指使從事詆譭商譽行爲的,可構成共同侵權人。

2. 經營者實施了詆譭商譽行爲。

3. 經營者對其他競爭者進行詆譭,其目的是敗壞對方的商譽,其主觀心態出於故意。

以上就是關於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爲的認定與評判標準。爲了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促進經濟的健康良性發展,當發現商家存在與以上描述相符合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時,必須加以嚴肅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