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隨着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也隨着政策的逐漸開放,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做起自己的生意,這也就出現了很多經營者,也出現了不正當競爭的問題,也就隨之涉及到了不正當競爭的賠償標準的問題。很多人開始對這個問題產生疑問,下面小編來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有關於賠償標準的內容。

不正當競爭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不正當競爭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賠償的標準主要有兩種:

①被浸權人在 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②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 所獲得的利潤。這兩種賠償標準是對財產損害而言的,雙方當事人可協商確定。被侵害的損失難以計算時,賠償額爲侵權人在侵權期 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指扣除成本和稅金後 的所有利潤。因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合法權益時,被侵權的經營者 可以同侵權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解決的,也可以 直接向法院起訴。

世界上許多國家劃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賠償的範圍也包 括財產損害和人身非財產損害。財產損害也一般以受害人實際財 產損失或因侵權獲得的利益來計算。

二、不正當競爭的損害賠償應具備的條件?

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賠償應具備4個條件:

①客觀上有不正 當競爭行爲。經營者實施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所禁止的不 正當競爭行爲,損害了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 序。

②行爲人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已經造成了損害事實,使他人 的財產權利或者人身權利遭受了損害。有的是直接損害,有的是間 接損害,有的是物質損害,有的是精神損害。

③不正當競爭行爲與 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即損害是由不正當競爭行爲造成的,不 正當競爭行爲是損害事實發生的客觀原因。

④不正當競爭行爲人 在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故意指行爲人預見到會造成損 害結果,但仍希望或放任損害結果發生。過失指行爲人應當預見到 會造成損害結果,但由於疏忽大意或輕信能夠避免,致使損害結果 發生。在多數情況下,不正當競爭行爲人在主觀上是故意的。

三、不正當競爭的損害賠償範圍

不正當競爭行爲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是兩個方面:

①賠償全 部財產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受害人現有財 產的減少;間接損失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減少。

②賠償人身非財產 損害。侵害受害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身非財產權利或 損害受害人的精神,雖然沒有造成直接的經濟損失,但如果受害人 要求賠償損失時,行爲人也應當給予適當的經濟賠償。另外,行爲 人還應承擔被侵害人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 爭行爲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對不正當競爭的賠償標準有着嚴格的規定。當我們遇到不正當競爭行爲的時候,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爲經營者也應該仔細研究法律,不要因無知而觸犯法律,也要在法律的約束下,規範自己的行爲,做正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