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商標與商標侵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不正當競爭商標與商標侵權的區別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商標與商標侵權的區別是什麼?

不正當競爭是對方在想同行業、相同領域、註冊與原商標持有人類似的商標來在相同市場進行銷售。商標侵權是模仿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來銷售相同產品。兩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當競爭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限制,商標事由商標法限制。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

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爲,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爲。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二、商標被侵權怎麼辦

侵權糾紛的解決途徑有以下幾種,如果商標被侵權可以透過以下途徑解決:

1、協商其優點在於避免訴累、不傷和氣、可由競爭對手變爲合作伙伴。

2、請求行政機關處理其優點在於程序簡便快捷、可以及時制止侵權。

3、向人民法院起訴其優點在於手段多、效力強,但程序複雜。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通俗地說,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權利被侵害後,應在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間內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間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訴訟請求,不受法律保護。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綜上所述,不正當競爭和商標侵權適用的法律是不一樣的,不正當競爭適用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侵權適用的是商標權,但商標侵權是不正當競爭的行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