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競合

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競合

每一個公司對於自己的公司商標都是比較看重的,很擔心別人會盜用自己的他們的商標,給他們的公司帶來不好的影響,那麼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爲構成要件有哪些?如何區分商標侵權行爲與商標不正當競爭行爲?本站小編爲您總結了相關知識,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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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競合有什麼區別嗎?

非商標性使用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

  實踐中,比較有爭議的是域名及企業名稱中使用他人的商標,究竟應認定爲侵犯商標專用權還是不正當競爭。

  (一)域名中使用他人註冊商標的司法判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域名解釋》)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糾紛案件,對符合以下各項條件的,應當認定被告註冊、使用域名等行爲構成侵權或者不正當競爭:

  (一)原告請求保護的民事權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構成對原告馳名商標的複製、模仿、翻譯或者音譯;或者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者相似,足以造成相關公衆的誤認;

  (三)被告對該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想有權益,也無註冊、使用該域名的正當理由;

  (四)被告對該域名的註冊、使用具有惡意。結合《商標解釋》有關域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被告在域名中使用了他人的註冊商標,並且從事了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此種情況下可以視爲被告是在“商標意義上的使用”,進而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如果被告在域名中使用了他人的註冊商標,但是在該域名之下並沒有進行相關商品交易,此時不能視被告的使用行爲是在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以上就是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競合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