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資公司可以任命外國人爲法定代表人嗎
內資公司可以任命外國人爲法定代表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能夠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所有職務行爲的後果皆由公司承擔。
《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一個人註冊公司的話,法人代表可以是本人嗎
一個人註冊公司的話,法人代表可以是本人。但是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人不能擔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原則上對於公司的股東不承擔責任。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覈准登記: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第六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該企業法人應當申請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
第七條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檔案;
(二)新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檔案。
三、公司法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嗎
公司法人可以申請公司破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但是法院宣告破產,需要同時滿足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條件。
《企業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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