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的指導意見有哪些

1、慎重適用情勢變更原則,合理調整雙方利益關係.

2、依法合理調整違約金數額,公平解決違約責任問題。

3、區分可得利益損失類型,妥善認定可得利益損失。

4、正確把握法律構成要件,穩妥認定表見代理行爲。

5、正確適用強制性規定,穩妥認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6、合理適用不安抗辯權規則,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民商事合同糾紛的庭審流程是怎樣的?

(1)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

三、民商事合同糾紛的答辯狀怎麼寫?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內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2、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關。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民商事合同糾紛的類型非常多,各地方人民法院在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的時候,應參考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指導意見,但只要民商事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審理合同糾紛時,當然也要參考雙方在合同當中的約定,因爲既簽了民事合同,就應該遵守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