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傾銷措施

一、反傾銷的定義
反傾銷是對外國商品在本國市場上的傾銷所採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對傾銷的外國商品除徵收一般進口稅外,再增收附加稅,使其不能廉價出售,此種附加稅稱爲“反傾銷稅”。
二、反傾銷的手段
1、徵收臨時反傾銷稅。
2、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3、臨時措施的實施期限自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9個月。
《反傾銷協議》第二十八條規定,初裁決定確定傾銷成立,並由此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的,可以採取下列臨時反傾銷措施:
(一)徵收臨時反傾銷稅;
(二)要求提供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

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