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涉外仲裁是什麼意思?

一、國內非涉外仲裁是什麼意思?

非涉外仲裁是什麼意思?

國內非涉外仲裁的意思是,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是我國公民或者是法人,也可以是組織,非涉外仲裁是相對於涉外仲裁的一個概念,任何當事人並不涉及到外國的民事主體的仲裁案件,一般都屬於國內非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也稱國際仲裁,主要是指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即在國際經濟貿易仲裁活動中,當涉外仲裁事人根據他們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確定的法律關係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各方都同意的仲裁裁機構進行仲裁的活動。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涉外仲裁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是爭議的當事人具有不同的國籍,其主要營業地或住所地不在同一國家,或是依不同國家的法律組成的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二是爭議的標的具有涉外因素,即爭議的標的物所在地或合同的簽訂地或履行地在當事人一方或各方所在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二、涉外仲裁主要特點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這是它同國內仲裁的主要區別所在。其涉外性決定了它比國內仲裁更加靈活,並受到國際公約、慣例及協議規範。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當事人的自願和協議爲基礎的。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仲裁事項、仲裁地點、仲裁的組織形式、仲裁員、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適用的實體法。

(3)具有民間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別是仲裁機構,一般都是非國家機關或非官方機構。這種民間性對那些對官方機構不信任的當事人來說,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儘管仲裁人或仲裁機構是當事人選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專業性。涉外仲裁爭議經常涉及一些專門性或技術性的問題,需要具備專門知識的人去解決。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有關爭議問題的專家充當仲裁員,從而有利於仲裁案件準確和迅速的解決。

三、涉外仲裁的基本原則

協議原則

所謂協議原則,是指仲裁機構仲裁權的取得須建立在當事人自願協議基礎之上。當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也可以在案發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沒有當事人的仲裁協議,仲裁機構不能行使仲裁權。

公平原則

涉外仲裁公平原則建立在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之上。無論是中國當事人或外國當事人,也無論當事人所在國家的大、小、強、弱,他們在仲裁程序中都處於平等的地位,仲裁機構將公平相待、公正裁決。

獨立裁決原則

獨立裁決原則,首先是指仲裁機構在仲裁案件時,只能依據客觀事實和法律,實事求是地裁決,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員個人獨立,基於獨立的意志作出裁決意見。

保密審理原則

保密審理即指不公開審理和當事人、仲裁員、證人、鑑定人等承擔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進行情況的義務。對涉外案件不公開仲裁是出於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業保密的考慮。如果雙方當事人申請公開審理,必須徵得仲裁庭的同意和認可。

對於國內非涉外仲裁目前國家還沒有具體的定義,它是和涉外仲裁相對應的一個概念,非涉外仲裁的民事主體是本國的公民,法人或者組織。涉及到外國的民事主體的仲裁案件就是涉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