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局是什麼?

一、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局是什麼?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局是什麼?

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局是中國管理外匯的職能機構,爲國務院直屬單位,由中國人民銀行歸口管理。組建於1979年3月,總局設在北京。 機關機構設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爲副部級國家局,內設綜合司、國際收支司、經常項目管理司、資本項目管理司、管理檢查司、儲備管理司、人事司(內審司)7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定中央外匯業務中心、資訊中心、機關服務中心、《中國外匯》雜誌社4個事業單位。

所謂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爲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發行公司債券。這些條件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

(2)公司發行的債券累計總額不超過淨資產額的40%;

(3)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水平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及其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合格境外投資者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以及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於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託產品以及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一千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夥企業;

(四)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五)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百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七)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理財產品、合夥企業擬將主要資產投向單一債券,需要穿透覈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爲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具體標準由基金業協會規定。

證券自律組織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基礎上,設定更爲嚴格的合格投資者資質條件。

我們國家對於社會生活當中所涉及到的各個行業,都有相應的管理部門來進行約束,比如說在境外投資的話,也有境外投資外匯管理局,實際上它就是中國管理相關外匯的機構,它的性質是屬於國務院下的直屬單位,並且總部設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