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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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費

水費是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的費用。 規定徵收水費是現代立法的一個發展趨勢,許多國家的水法,對全部或部分用水實行徵收水費制度。我國於1985年發佈了《水利工程水費核訂、計收和管理辦法》,對徵收水費的目的,核訂水費標準的原則,水費的計收、使用和管理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水法》也規定,使用供水工程供應的水,應當按照規定向供水單位繳納水費。徵收水費的目的是爲了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節約用水,保證水利工程必需的執行管理、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辦事指南

徵收水費
全國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的水長期供求計劃,由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地方的水長期供求計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制定的水長期供求計劃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報同級人民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
需要徵收水費的種類:
居民生活用水;
機關、社會團體等事業單位用水;
工業用水;
商業、服務業、基建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