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物業有權對未交水電費的租賃商戶進行停水停電嗎

業主不繳納物業費物業沒有權停水斷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即使小區的水電是由物業代收的,但此時業主只是與供水局和供電局建立的一種關係,此時就算業主們不交物業費物業是沒有權利擅自停水停電的,否則就會給業主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此時物業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業物業有權對未交水電費的租賃商戶進行停水停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