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嗎

業主和物業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的,都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業主不及時繳納物業費,應承擔法律責任,物業公司有權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
但是在業主不交物業費的情況下,物業公司無權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簽訂合同,向供水、供電公司繳納了相應的費用,供水、供電公司就應該供水、供電。物業公司不是供水、供電的合同當事人,其無權擅自中斷對業主供水、供電。
從另一個角度講,供水供電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爲業主與供水、供電公司;物業管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爲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停水停電的權利是供水供電企業的一項重要合同履行抗辯權,物業管理公司不是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電權。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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