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造謠侵權如何起訴

網絡造謠侵權如何起訴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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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律對於侵權案件的地域管轄,秉持的原則是:侵權行爲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爲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爲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爲了對侵權行爲地予以明確,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爲地,包括侵權行爲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該解釋中,針對日益活躍的資訊網絡,專門就侵權行爲實施地以及侵權結果發生地,進行了更爲具體明確的界定。該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資訊網絡侵權行爲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爲的計算機等資訊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