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隱私權保護措施

隨着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網絡充斥着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在使用互聯網的時候,往往會將自己的許多真實資料儲存在網絡當中。雖然我們的隱私資訊在通常情況下會被加密,但是也避免不了泄漏的情況。那麼,國家對於網絡隱私權保護措施有何相關規定?接下來,本站小編爲您解答。

網絡隱私權保護措施

一、網絡隱私權的保護

鑑於上述,對於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既是一個比較複雜的理論問題,現實中也存在諸多的限制,因此應有基本的原則作指導來尋求保護網絡隱私權有效的途徑。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基本原則:

1、收集限制原則

在網絡服務提供商收集有關用戶或消費者個人資訊的時候,首先通報經營者的身份,收集資訊的目的和用途,個人對是否提供資訊、對提供的資訊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方式有決定權。收集個人資料應取得個人明示同意後纔可進行。[③]並且,在網絡服務提供商收集有關資訊的時候,要通報所收集內容,若收集內容與網絡服務提供商所提供的內容不符,被收集人有權拒絕提供資訊。另外,因大多數網絡服務提供商在收集資訊時,往往選擇格式合同,而被收集人往往只有兩個選擇,即“同意”或“不同意”。因此在格式合同內容的選擇上,網絡服務提供商要遵守此原則,不作非分收集。

2、嚴格保護人格尊嚴原則

對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應建立在保護人格尊嚴的基礎之上。探究我國曆史,從來就是集權思想,歷來就缺乏個人權利主體意識,人格尊嚴向來不被重視。個人的情感、個人生活的空間與安寧也同樣不能受到尊重。所以,將嚴格保護人格尊嚴作爲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基本原則,更有利於我們實施網絡隱私權的保護。我國目前最主要的處理隱私權糾紛的法律依據是《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及《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亦明確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隱私材料,或者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可見,我國並沒有爲隱私權提供獨立的保護,而是納入名譽權進行保護,可見名譽權與人的人格尊嚴息息相關。因此,嚴格保護人格尊嚴,實爲在隱私權未被明確確立的法律條件下保護網絡隱私權不可或缺的原則。

3、限制使用原則

除非隱私所有權人同意,任何組織(包括國家機關等)不得以除涉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和國家政治利益需要之外的任何理由公開、使用、傳播個人隱私等。目前限制使用原則在用戶資料共享方面遇到很大的挑戰,網絡服務提供商所聲明的的條款主要指未經用戶明確表示同意,網站不能向第三方提供用戶的姓名和電子郵件地址,網站不應當以商業目的與其他組織共享用戶的電子郵件與個人化資訊。這一要求爲一般網站所接受。道理很明顯,這是限制使用的原則的必然要求。但是在處理個人資訊資料的共享時,卻是五花八門,內容各異。譬如有許多網站在處理個人化資訊資料的共享條款中,採取的是很迷糊的表述。比如,某網站先稱:“一般來說,除非得到您的同意或在某些特殊情形先,例如我們基於善意相信是法律所要求或屬下列情形之一,我們不會揭露您的任何個人識別資料”,並稱,“有關您的個人資料可能被分享的方式,請參閱每個產品和服務的[服務條款]或[使用協議]”並向被收集人列出幾種可以分享其資料的情形。這樣,被收集人就很被動,收集人可以以符合其利益的方式共享被收集人的個人資料,這樣個人資料就形式上被保護而實質上卻仍處於一種未知的保護狀態。

4、公開原則

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提取與利用,提取人和利用人一般應採取公開的政策。只有採取公開的原則,隱私所有權人的隱私纔有可能處於一種可被監督的狀態,而利用人也可以基於這種監督信賴行事,確保不侵犯隱私所有權人的隱私。

二、網絡隱私侵犯主體

網絡隱私的侵權者往往出於各自的目的,運用各自的手段,對網民的隱私收集甚至盜取。這些侵權者包括以下幾方面:

1、部分軟硬件廠商

有些軟硬件廠商在自己銷售的產品中埋下了伏筆,對消費者的隱私進行收集。例如,英特爾公司就曾經在其PⅢ系列CPU中植入芯片上加上可識別的序列號,觸發了一場隱私權的爭論。識別號碼的做法可使計算機用戶的私人資訊受到不適當的跟蹤。據說,微軟公司生產的某些軟件也有泄露使用者隱私的可能。

2、網絡服務商

隨着互聯網的廣泛應用,特別是電子商務的應用和普及,許多商家看到用戶的興趣和需求傾向,於是,在商業目的的驅使下采取各種技術手段取得上網者的個人資訊。大部分網絡服務商取得用戶隱私資訊的方式是透過電腦上的“cookie”功能,對網民瀏覽興趣和愛好進行記錄和跟蹤。

3、黑客

黑客往往是網絡技術的高手,他們可以利用各種技術手段竊取網絡用戶的私人資訊。最著名的是一種叫做“BO”的黑客程序,它可以駐留在電腦中,源源不斷地把黑客需要的資訊傳送給他。當然,透過對一些網站的攻擊,黑客也可以獲得大量的隱私資訊。一位名叫RaphaelGray的18歲青年黑客曾經侵入美國、加拿大、泰國、日本、英國等國家的9個電子商務站點,竊取了超過26000個信用卡帳戶的資訊。其中還包括號稱世界首富的比爾?蓋茨的信用卡號。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整理的網絡隱私權保護措施的相關規定,在互聯網時代,維護自身隱私不被侵犯對於常人來說較爲困難,因此國家應該加強相關的監管和措施,保護網民的合法權益不被侵害。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可以在線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