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侵權

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侵權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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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件網絡著作權侵權舉證由誰來進行

在計算機軟件侵權案件中,舉證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是主張權利的人的舉證程度是提交初步證據予以證明即可。例如主張權利人提交了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書,或者提交了計算機軟件開發項目書即能夠證明其所享有的權利,在上述舉證的前提下,主張權利人再無須提交有關計算機軟件的其他證據。此時主張權利人的舉證責任完成,否定性的舉證責任自然分配至涉嫌侵權者。

我國民事訴訟舉證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因此在計算機軟件着作權侵權案件中,主張權利人應當提供涉及計算機軟件的開發項目書、文檔、源程序、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書、合法發行的光盤等證據,而上述證據上顯示的開發者的姓名或者名稱如果與主張權利的人能夠一一對應,或者雖不能對應,但是透過計算機軟件許可合同或者計算機軟件轉讓合同以及繼承等形式使其與主張權利人建立對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