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網絡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爲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經營法規是約束公司經營行爲,保證市場平穩執行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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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條款的法律規定是什麼樣子的?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15項行爲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爲:

1.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假冒他人註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爲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爲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僞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僞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5.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6.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不得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以排擠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

7.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

8.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帳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帳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商業賄賂

商業賄賂

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佣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佣金的,必須如實入帳。接受折扣、佣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帳。

9.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佈虛假廣告。

10.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爲商業祕密。

11.經營者不得以排擠對手爲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不正當行爲:

(1)銷售鮮活商品:

(2)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積壓的商品;

(3)季節性降價;

(4)因清償債務、轉產、歇業降價銷售商品。

12 .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13 .經營者不得從事下列有獎銷售:

(1)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2)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

(3)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不超過五千元。

14.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虛僞事實,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15.投標者不得串通投標,擡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不得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