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多收物業費

物業多收物業費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爲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爲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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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物業費能要求賠償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並依價格法的規定對價格違法行爲實施行政處罰。並且,政府價格主管部建立對價格違法行爲的舉報制度。同時,該法又規定,經營者因價格違法行爲致使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多付價款的,應當退還多付部分;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依據這些規定,本案中的物業公司違反物價局批准的物業管理收費標準,收費過高,對此,你公司既有權向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由價格主管部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也有權要求物業公司退還多收的管理費,如有損失也可要求物業公司給予賠償。以上兩項權力的行使並無先後順序,既可以先舉報後求償,也可先求償後舉報,還可以同時進行。

有的物業公司以銀行放貸爲時間點,認爲從這個時間開始,業主就應該繳納物業費。但實踐中,購買的房子會涉及到裝修等問題,此時即使業主的房子沒住,其實還是應當繳納物業費的,畢竟物業公司的相應服務是提供到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