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之間的界限是什麼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之間的界限是什麼

在嚴重的情況下,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都會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因此發生了這樣的結果後,有的人就分不清楚是屬於搶劫罪還是故意殺人罪。這就要充分了解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之間的界限了。下面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之間的界限

1、在搶劫過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它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殺人罪論處,也不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合併論處,應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2、如果出於復仇或者其它個人目的而殺死被害人後,遂乘機將其財物拿走的,不以能搶劫罪論處。因爲行爲人所實施的者殺人不是作爲取得財物的直接手段,而是爲了復仇或者出於其它個人目的,非法佔有財物的意圖是在殺人之後才產生的,所以構成兩個獨立的犯罪,即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實行數罪併罰。

3、在搶劫行爲完成之後,行爲人出於滅口或者其它目的而殺死被害人的,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按數罪併罰原則處理。

4、搶劫殺人與圖財殺人的區別。其主要區別是:搶劫殺人是行爲人用殺人手段當場取得動產,而圖財殺人則是在殺人之後,經過一定時間才能佔有被害人的動產或不動產。例如,爲了霸佔遺產而殺死父母、兄弟姐妹等,應按故意殺人罪定罪判刑,不能以搶劫罪論處。

二、故意殺人罪怎麼賠償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如果死亡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請求搶救時發生的費用)

2、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3、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爲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5、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是受害人的生命權,而搶劫罪一般侵犯的是受害人的人身權與財產權,光從這點上看,故意殺人罪就要比搶劫罪嚴重的多。因此,我國法律對故意殺人罪與搶劫罪的具體量刑也是不同的,很顯然其中對故意殺人罪的處罰是要重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