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行爲。它包括對配偶(前夫、前妻、同居人或男女朋友等親密關係)、親子、手足或長者的身體虐待、言語虐待、心理虐待和性虐待。此類刑事責任是指家庭成員中的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以致構成犯罪的行爲,根據《刑法》規定,行爲人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我國現行《刑法》對實施家庭暴力觸犯刑律涉及的罪名主要有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遺棄罪等罪名。、所以,不要認爲暴力行爲發生在家庭之中就能夠逃避刑法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