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標準

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標準

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那麼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既可以是有償提供,也可以是無償提供,下文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標準有關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容留他人吸毒的立案標準

容留他人吸毒是行爲犯。從刑法條款來看,行爲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爲其提供場所,就可以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所謂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爲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爲。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給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場所,既可以是行爲人主動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動前來時被動提供;。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持續時間的長短並不是構成本罪的要件,僅是作爲量刑情節考慮。筆者認爲,犯罪最本質的特徵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會危害性體現在侵害國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應當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損害程度。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情節顯著輕微,則不能認定爲犯罪,否則勢必會出現打擊面過寬,達不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都將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將面臨着刑事處罰,如若想了解更多關於容留他人吸毒的法律知識,請電話諮詢我們本站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