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

有很多行爲都介於罪與非罪之間,而公安機關在判斷該行爲是否犯罪時是有一定標準作爲依據的,這就是立案標準。對於容量他人吸毒罪而言,同樣也是透過立案標準來判定該行爲是否值得定罪處罰。那麼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其量刑又是如何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標準:

容留他人吸毒是行爲犯。從刑法條款來看,行爲人只要明知他人吸毒而爲其提供場所,就可以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數和次數的多少、持續時間的長短並不是構成本罪的要件,僅是作爲量刑情節考慮。筆者認爲,犯罪最本質的特徵是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社會危害性體現在侵害國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人們的身心健康,其危害程度應當達到嚴重擾亂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一定的人身損害程度。如果容留他人吸毒的情節顯著輕微,則不能認定爲犯罪,否則勢必會出現打擊面過寬,達不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十一條規定:[容留他人吸毒案(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提供場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兩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處罰,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爲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

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透過上文對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標準和量刑的介紹,相信大家現在已經掌握到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相關知識。觸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人雖然沒有自己參與吸毒,但卻實際爲其他吸毒者提供了吸毒的場所,對其行爲定罪處罰也是情有可原。小編提醒大家,要是涉及到了刑事犯罪,最好還是諮詢一下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這樣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