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販毒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們知道,販賣毒品罪是一種十分嚴重的犯罪,其量刑也是十分嚴厲。可是,很多人對販賣毒品罪的量刑問題不太清楚。那麼,我國關於販毒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爲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關於販毒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什麼是販賣毒品罪?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爲。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這是各種毒品犯罪行爲侵害的共同客體。行爲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爲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爲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爲販賣毒品(未遂)。行爲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爲販賣毒品罪。

販毒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其量刑標準:

1、 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其標準爲必須具備下列情況之一: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

200克以上不滿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滿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3、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

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節嚴重的,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說,販賣毒品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刑罰一般都十分嚴重。如果您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您還可以諮詢本站網販賣毒品罪量刑標準的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