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罪量刑是什麼

販賣毒品罪量刑是什麼

在我國是一個全面禁止毒品的國家,無論是吸食還是販賣都是要收到嚴苛的法律制裁的,但是販賣毒品罪就是可以進行量刑的,那麼販賣毒品罪量刑是什麼呢?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吧。

處罰量刑

《刑法》對本罪規定了以下幾個處刑幅度:

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販賣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販賣鴉片 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販賣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販賣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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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爲。

販賣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實施販賣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這是各種毒品犯罪行爲侵害的共同客體。行爲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販賣營利的,應認定爲詐騙罪,而非販賣毒品罪,但行爲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販賣,事實上具有販賣毒品的可能性的,應認定爲販賣毒品(未遂)。行爲人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微量毒品的,應認定爲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宜認定爲販賣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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