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會見販毒犯人要求是什麼?

一、監獄會見販毒犯人要求是什麼?

監獄會見販毒犯人要求是什麼?

監獄會見販毒犯人要求是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會見,《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二、探監包括6種:

(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

(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

(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

(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

(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

到不同的地方探監,要求是各不相同的。你的情況應該是屬於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人。探監須符合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爲探監可以爲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2、證件條件。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

3、時間條件。這一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在當代社會,現在我們國家如果要在監獄裏面會見犯罪人員的話,那麼必須要透過非常嚴格的手續,防止存在着串通以及其他的不良的行爲,所以在此狀況之下的話,證件的要求和時間方面的要求是非常的嚴格的,身份證件包括有戶口本,戶籍證明和身份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