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國家賠償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2022國家賠償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賠償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標準的原則是,既要使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得到適當的彌補,又要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力負擔狀況。我國國家賠償標準基本採用慰撫性原則。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計算標準

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1)造成身體損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減少的收人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應當支付生活費。

(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3、財產權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

(1)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賠償。對於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行爲,屬於物之失去控制,與之相適應的最好賠償是返還財產。

(2)查封、扣壓、凍結財產造成的賠償。查封、扣壓、凍結財產的,應當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返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賠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實行違法強制措施後,如果對財產已經進行了拍賣,原物已經不存在或已爲他人所有,恢復原狀已不可能,便應給與金錢賠償。對已拍賣財產的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是給付拍賣所得價款。

(4)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損害賠償。這種侵害並非直接指向財產,而是剝奪和限制受害人的權利,其後果往往是造成企業停產或法人消滅。

(5)財產權其他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只要是法律所規定的的可以領取國家賠償的情形,國家機關就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實施危害公民權益的行爲的具體國家工作人員,可能會被開除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