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申請標準是多少

一、國家賠償申請標準是多少?

國家賠償申請標準是多少

國家賠償申請標準是315.94元,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檢察廳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爲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二、國家賠償申請書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國家賠償書》第12條專門規定: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⑴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⑵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⑶申請的年、月、日。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寫;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所謂“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是指請求賠償的方式和金錢賠償還是恢復原狀。

如果要求金錢賠償,應寫明具體的賠償數額;如果要求恢復原狀,應寫明恢復原狀的內容和程度。此外,如果造成名譽權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在侵權行爲影響的範圍內,爲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事實根據主要是指有關損害事實客觀存在的根據,包括所證明損害的程度和範圍的根據,有關損害事實系致害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權行爲造成的根據,等等。這裏的理由主要是請求賠償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各種法律上和事實上的理由。

對於那些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又難以找到代書人擬寫申請書的,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接待人員記錄其口頭申請的內容。賠償義務機關在作筆錄時,應當準確反映申請人的意見和要求,主動問清有關事實和理由,筆錄內容應當向申請人宣讀,如有錯誤,申請人有權要求修改,如有不足可以補充。然後由申請人簽字。

最後申請書應載明申請的年、月、日。申請書的時間應當是提出申請的時間,而不是擬寫時的時間,以便計算法定期間的起算日。

國家不可能制定了一個賠償標準之後就一層不變了,如果這樣,根本就無法體現出國家賠償制度的真正意義,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國家必須要每隔一段時間就調整一下賠償標準,而且賠再多的錢可能都彌補不了國家公權對當事人造成的心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