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購外匯罪能判多少年?

一、騙購外匯罪能判多少年?

騙購外匯罪能判多少年?

犯騙購外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即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騙購外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騙購外匯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司法實踐中,單位主體多爲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但不排除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企業假稱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或尋求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共謀實施騙購外匯行爲的情形。

(二)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的表現爲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爲人以騙購外匯爲目的,故意實施僞造、變造的海關憑證、單據獲取外匯,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

(四)客觀方面

客觀表現爲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使用僞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重複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爲。

所謂騙購外匯是指以虛假或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欺騙外匯指定銀行購買外匯的行爲。

所謂外匯指定銀行,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機關批准經營結匯和售匯業務的銀行;

所謂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是指進出口單位向海關申報貨物進、出口的單證;

所謂進口證明包括進口許可證、進口批件等;

所謂外匯管理部門覈准件,則指經外匯管理局或其分局、支局核發的售匯通知單、外匯擔保登記證等。

騙購外匯罪在主觀上要求故意實施或對騙取行爲明知而繼續爲之;單位犯罪要與非法利益掛鉤;雖有“自首”的樣態,但因不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則不能認定爲自首;犯罪數額及罪責要嚴格區分主犯、從犯,罪責匹配適當;罰金刑要依據法律規定標準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