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辯護

案情簡述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辯護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陶某於2011年11月至12月期間,利用在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任財務的工作便利,私自爲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後該5份發票被五家公司抵扣,而南方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與上述公司均無業務往來,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人民幣39萬元。而後於2013年8月22日,被告人陶某經公安機關網上追逃在甘肅省蘭州市被公安人員抓獲。一審判決被告人陶輝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辦案思路及心得

陶某的家屬慕名找到丁一元主任擔任二審律師,丁一元律師擅長刑事,許義娜律師專攻財稅,兩位大狀通力合作,優勢互補,積極辯護,爲當事人爭取到最大利益。本次廣州盈科刑事部這兩位律師的成功合作,一方面彰顯了盈科律師精湛的專業服務能力,另一方面也爲各專業律師之間的互補合作樹立了良好的標竿作用,進一步的促進優勢互補合作,爲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法律服務,真正實現律師與律師、客戶之間合作共贏。

裁判結果

上訴後,丁一元和許義娜律師爲當事人從一審十年爭取到二審改判三年六個月的理想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