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坐牢後還需要還錢嗎

案件偵查審判完畢後,對追繳回的款項,按被集資人的集資額比例,扣除案件偵破和審理的費用後的餘額返還給被集資人。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根據有關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一般優先於其他民事債務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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