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中的法律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中的法律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違法發放貸款罪中的法律條款是怎麼規定的

一)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關於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造成10-3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爲“造成較大損失”;造成50-100萬元以上損失的,可以認定爲“造成重大損失”。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如何量刑?

我國刑法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罰主要有:

(一)自然人犯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單位犯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包含單位犯罪的,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立案標準下來都是有區別的,不過,現有的違法發放貸款罪的這些案例當中,大多數都是向特定的關係戶違規發放貸款的,違規發放貸款其實就等於是拿着其他客戶的錢再做賭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