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失主拿錢取算不算敲詐勒索

不算。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敲詐勒索的行爲只有數額較大時,才構成犯罪。
拾得他人的遺失物品應當返還給失主,在返還過程中,導致返還人支出的交通花費、誤工花費,失主應當支付。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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