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是電信網絡詐騙嗎?

一、校園貸是電信網絡詐騙嗎?

校園貸是電信網絡詐騙嗎?

校園貸是否是電信網絡詐騙應當是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進行判斷的,“校園貸”作爲一種新興的網絡金融平臺,在給學生提供資金便利的同時,也引發了不少社會問題,滋生諸如“電信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暴力催債”等違法犯罪行爲。由於在校學生社會經驗不足、防範意識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法律維權意識不強,“校園貸”違法犯罪給學生的心理、精神造成極大傷害,一些學生因此輟學,個別甚至自殺,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1、貸款平臺未盡審查義務要擔責

不良校園貸案例的屢屢發生,成爲了深陷其中的大學生的噩夢。在承擔借款人義務的同時,平臺方該履行怎樣的責任。

利率不得高於銀行4倍“目前校園貸違法違規案件主要有兩類”,其一是貸款資質的審查過於寬鬆,部分學生過度借貸;其二是以“裸條”作爲擔保,無法歸還借款就予以公開。

在大學生的借貸行爲中,有部分事項需要注意。一是按照目前法律相關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目前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爲4.35%,這也意味着校園貸的“有效”利率應該在17.4%以內;二是借款公司需要有金融監管部門發放的金融許可證,否則與借款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2、未盡審查義務視情況擔責

出借人必須對借款人需要進行審查,確定其是否爲一個合格的借款人;如果未盡到這一義務,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過失責任。其中,出借方承擔的責任要視具體的審查事項與不還款的因果關係之間來界定。“比方說是由於大學生精神方面有問題,但沒有審查,出借方承擔的責任爲100%;而如果是由於個人的消費鋪張浪費,則出借方承擔10%至20%的責任。”

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哪種情況之下需要着重處罰?

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連結、“木馬”程序連結、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校園貸是經常會發生的,實際上我們國家對於貸款這方面的規定還是相對來說比較嚴格的國家鼓勵貸款,也就是鼓勵金融機構的一些具體活動,但是並不鼓勵這種非法的貸款的具體形式,必須要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