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如何反駁

詐騙罪如何反駁
律師解析:詐騙罪的辯護應首先確認是否構成,其次確認詐騙數額,確定量刑,再有認罪態度,有無自首,坦白等情節。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自己不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證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受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
第五十一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