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詐騙罪的辯護應首先確認是否構成,其次確認詐騙數額,確定量刑,再有認罪態度,有無自首,坦白等情節。犯罪嫌疑人需要提供自己不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證據,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受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第五十一條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