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詐騙罪業務員判刑是什麼樣的?

集資詐騙罪業務員判刑是什麼樣的?

近年來不少的網絡借貸平臺或者是網絡集資平臺都紛紛倒閉,這就讓越來越多的人看到了其中有關集資詐騙的問題,其實集資詐騙的話一般來說會由多個人來共同完成,這其中業務員佔着比較大的比例,而對於集資詐騙罪一般來說相關的人員都是會受到處罰的,那麼集資詐騙罪業務員判刑是什麼樣的?

一、集資詐騙罪業務員判刑

非法集資業務員退了提成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依據《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四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擅自發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資者購買了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

(三)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二、關於共同犯罪的處理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爲他人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爲犯罪處理。 下面介紹一下業務員,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打個比方參照以前判處的集資詐騙罪案例來看數額特別巨大的

業務員如果投案自首並退還非法所得,可以在“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的範圍內從輕處罰;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爲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爲人爲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一般來說如果業務員能夠把公司給的提成都全數的退出來的話,基本上受到的處罰也是非常的輕的,當然如果業務員的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的話,那麼基本上是不會被認定構成犯罪的,但是對於一些領導人員和積極參加者就另當別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