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幼女判幾年

強姦幼女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什麼是幼女?強姦幼女處罰力度是多大?
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4週歲的婦女即爲幼女。由於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不能理解性行爲的後果與意義,也沒有抗拒的能力,因此無論採取什麼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願意,只要明知爲幼女並與其性交,就成立強姦幼女罪。
犯強姦幼女罪應在3年以上10年以下這一幅度內從重處罰;有《刑法》236條規定的5種加重情節的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