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傳播淫穢物品罪嚴重嗎?
傳播淫穢物品是屬於很嚴重的情形,傳播淫穢物品罪是不以牟利爲目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爲。
二、《刑法》條文
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製作、複製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六十六條單位犯本節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立案標準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向他人傳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不以牟利爲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資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數量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本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後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本條第二款規定行爲的,應予立案追訴。
綜合上面所說的,傳播淫穢物品就是傳播國家禁止的書刑以及還有錄像,對於此行爲是很容易造成公民的身心健康,只要造成影響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判決,一般嚴重者就會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