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淫亂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聚衆淫亂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聚衆淫亂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聚衆淫亂罪,是指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體進行淫亂的行爲。一是聚衆行爲;一是淫亂行爲。

聚衆,是指糾集衆人,是指由首要分子故意發動、糾集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於一定時間聚集於同一地點。聚衆的“衆”應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並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員。如果僅有兩人,不能構成本罪。

淫亂,主要是指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爲,但除此之外,還應包括其他、興奮、的行爲,如聚衆從事口淫等行爲。而對於這種行爲並不限於男女異性之間。行爲人聚衆從事這種淫亂行爲的,也構成本罪,可見從理論上本罪的衆人並不必然以同時含有男女二性爲必要。

淫亂行爲一般具備如下特徵:

(1)須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恥感情的行爲。

(2)須是足以或滿足的行爲。

(3)須爲違反善良性道德觀念的行爲。

二、聚衆淫亂罪怎樣懲處

聚衆淫亂罪屬於一種無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這種行爲在性開放的西方國家比較常見。只要有三人以上參與淫亂行爲,不管這種聚衆淫亂行爲是否公開進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者就要被認定爲聚衆淫亂罪,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聚衆淫亂罪,是指聚集衆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爲,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羣奸羣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而且,參與者必

聚衆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衆淫亂行爲一般是行爲人自己與他人姦淫,也有的是拉攏、慫恿他人之間搞淫亂活動,但不具有使人賣淫的情形;後罪在客觀上表現爲容留他人向行爲人以外的第三人賣淫,而非供行爲人姦淫。其次,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容留賣淫罪的主觀故意在於爲他了提供賣淫場所,而本罪的主觀故意在於進行與賣淫無關的淫亂活動,並不在於促成他人賣淫。

聚衆淫亂要求對於公衆的性感情產生了一定的破壞,侵犯的是社會的法益,所以要求行爲人有聚衆的行爲,淫亂主要表現在發生一定的性行爲。對於行爲人一定嚴厲的處罰,嚴重敗壞社會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