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淫亂什麼罪?哪些行爲會構成聚衆淫亂罪?

一、聚衆淫亂什麼罪

聚衆淫亂什麼罪?哪些行爲會構成聚衆淫亂罪?

聚衆淫亂糾集三人以上或者多次參與聚衆淫亂活動的構成聚衆淫亂罪,依據《刑法》規定應該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如果具有引誘未成年人蔘與聚衆淫亂活動行爲的,硬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

聚衆進行淫亂活動的,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誘未成年人蔘加聚衆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所謂的聚衆淫亂罪,是指聚集衆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爲,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羣奸羣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而且,參與者必須是自願的。

二、哪些行爲會構成聚衆淫亂罪?

根據《刑法》中對於聚衆淫亂罪的規定,以下行爲會構成聚衆淫亂罪:

1、多次參與聚衆淫亂活動的;

2、組織聚衆淫亂活動的(糾集三人以上進行淫亂活動的);

3、引誘未成年人蔘與聚衆淫亂活動的。

聚衆淫亂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敗壞社會公德,刑法將其列爲犯罪相當有必要。至於在構成此罪的情況下,應該如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則要看實際的犯罪情節如何,畢竟此時量刑標準都是由《刑法》統一規定的,只不過因爲情節不同,那麼會對量刑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