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麼辦?

批捕後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麼辦?

一、批捕後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怎麼辦?

批捕後在看守所突然大出血會也會得到及時的救治,因爲看守所一般都會配備醫生,普通疾病在看守所內即可得到有效的治療,如果是重病,需要外出就醫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患病的人犯要及時治療。人犯服藥,看守幹警要在場監視。發現人犯患有傳染病要立即隔離治療。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治療;如辦案機關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時,依照規定辦理。

人犯患病出現死亡危險時,要邊積極搶救邊告知辦案機關。

人犯需要住院治療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並派看守幹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準使用人犯或者僱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根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罪犯保外就醫執行辦法》的通知,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醫:

(一)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二)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後減爲無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期限(已減刑的,按減刑後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嚴重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準保外就醫:

(一)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二)罪行嚴重,民憤很大的;

(三)爲逃避懲罰在獄內自傷自殘的。

對累犯、慣犯的保外就醫,從嚴控制,對少年犯、老殘犯、女犯的保外就醫,適當放寬。

綜上,被正式批捕的人員進入看守所之後也照樣會享受基本的權益,如果在看守所內突發疾病也會得到很好的治療,即使看守所不具備相應的條件,經審查後會被批准保外就醫,被送往特定的醫院繼續接受治療,在康復之後會繼續送回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