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抓人最多可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抓人最多可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抓人最多可拘留多長時間

公安機關在抓人後,一般應該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但是,如果有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的,則可以暫不通知,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人民檢察院對於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四)項或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拘留手續。

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後,應當立即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人民檢察院還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將執行情況和未能抓獲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對於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檢察院撤銷拘留決定之前,公安機關應當組織力量繼續執行,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新的情況和線索。

1、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爲,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爲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合併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2、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拘留的時間在有關的法律上會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具體的處理需要警方結合實際的案件進行合理的分析,這樣自己的事情解決纔會有着積極的意義,但是問題的處理需要自己多加註意具體的實踐,畢竟不同的案件處理會有不少的差異,自己需要多加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