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從提交資料到逮捕要多久

刑事案件從提交資料到逮捕要多久

一、刑事案件從提交資料到逮捕要多久?

提交資料到逮捕是7天,審查批捕的時間一般是七日以內。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被批捕之後流程是怎樣的?

被批捕之後流程件偵查、申請起訴及法院審理等環節。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提交了材料以後不一定人民檢察院就會同意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意見的,如果人民檢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機關也不能直接就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是收到人民檢察院的批捕決定書以後,從拿到決定書到逮捕犯罪嫌疑人,肯定不會超過24個小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