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案後批捕的時效有限制嗎?

先立案後批捕的時效有限制嗎?

一、先立案後批捕的時效有限制嗎?

刑事案件是先立案,然後偵查,辦理刑事拘留,如果符合條件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

公安機關立案之後到批捕的時間是沒有限制的,因爲公安機關不可能在沒有證據線索的情況下,僅憑受害者的一面之詞就採取任何強制性的措施,立案以後的工作是偵查,在公安機關都沒有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沒有犯罪證據的情況下根本就談不上批捕。批捕是有着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刑事訴訟法當中規定的批捕的條件是: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從拘留到批捕要多久?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爲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爲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覈,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綜上所述,辦理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立案是第一步,等立案後,案件進入刑事偵查程序,在辦案過程中,對於有必要逮捕的,公安機關會申請批捕手續,立案到批捕沒有具體的時間要求。如果立案後馬上刑拘的,應當在七日內申請批捕手續,檢察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