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尋釁滋事法院會批捕嗎?

對尋釁滋事法院會批捕嗎?

一、對尋釁滋事法院會批捕嗎?

對於尋釁滋事罪,是屬於一般的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夥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權由公、檢、法機關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在公、檢、法機關之間,逮捕的權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權決定逮捕,人民檢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權,公安機關對自己偵查的案件,認爲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依法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它無權自行逮捕。無論是決定逮捕還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對尋釁滋事分子逮捕的手續是怎樣的?

1、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發逮捕證,立即執行。

2、執行逮捕的人員不得少於2人。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並責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證上簽名(蓋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絕在逮捕證上簽字或按手印的,應在逮捕證上註明。

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後,提請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作出逮捕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24小時之內進行訊問。對於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應當變更強制措施或者立即釋放。

4、到異地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到異地執行逮捕時,應攜帶批准逮捕決定書及其副本、逮捕證、介紹信以及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等,被逮捕地的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執行。

5、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將逮捕變更爲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情節嚴重構成是刑事犯罪,對於嫌疑人批捕由檢察院做出決定,法院是負責審理,公安機關先立案,如果對嫌疑人刑拘後,下面的手續就是申請逮捕。在刑事案件處理中,檢察院和法院分工不同,當然,對於自訴案件,法院有批捕的權利。